宪法的历史:
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经有一部“临时”宪法和四部宪法:

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,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》,在当时情况下起到了宪法的作用,但只是一部“宪法性文件”并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宪法。

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通过,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也叫“五四宪法”。

“五四宪法”是在《共同纲领》的基础上修改后制定的包括序言、总纲、国家机构、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、国旗国徽首都这些内容。

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部宪法,不过这部宪法并没有存在太久。

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三部宪法,之后经过两次修改,但也没存在多久。

我国现行宪法是在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也叫“八二宪法”,它继承和发展了“五四宪法”的基本原则,吸收了其他国家的经验,沿用至今。

随着国家的蓬勃发展,社会生产力的快速进步,宪法也要与时俱进。

“八二宪法”分别在1988年、1993年、2004年以及2018年进行了五次修改。

宪法誓词:

我宣誓: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维护宪法权威,履行法定职责,忠于祖国、忠于人民,恪尽职守、廉洁奉公,接受人民监督,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! (来源:法制日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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